股票交易管理规定:
(1)公开发行的股票的数量不超过发行公司公开发行数量的百分之二十五,并且上市公司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所持有的股份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其中:(1)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2)发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3)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面有所侧重。
(2)发行人最近3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没有重大违规行为。
(3)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4)发行人的公司章程中已明确规定,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政策。
(5)发行人最近3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没有重大财务造假,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没有重大亏损。
(6)发行人已明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
(7)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8)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已明确规定,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
(9)发行人的经营目标已经明确,发行人已明确表明了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政策,并且发行人的股权清晰。
(10)发行人已明确规定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