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明珠股票一审时披露的情况如下:
一审法院受理与判决书(现就本案件审理意见,广东明珠以广州一中院、广州五家指定的银行、广州国际银行、广州本田门银行、广州分行等为被告起诉深圳某网络银行、广州东莞分行、广州石化廊坊支行及广州分行等各类票据发行、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业务)。
一审法院受理的信息内容如下:
一审法院受理关于广州五家指定银行以及广州市中心支行的票据发行、贴现业务。
二审法院受理关于广州市中心支行的票据承兑与贴现业务。
三审法院受理关于广州五家指定银行的票据承兑与贴现业务。
一审法院受理关于广州五家指定银行的票据承兑与贴现业务。
二审法院受理关于广州五家指定银行的票据承兑与贴现业务。
三审法院受理广州中心支行的票据承兑与贴现业务。
一审法院受理关于广州中心支行的票据承兑与贴现业务。
二审法院受理关于广州市中心支行的票据承兑与贴现业务。
三审法院受理广州市中心支行的票据承兑与贴现业务。
二审法院受理广州中心支行的票据承兑与贴现业务。
三审法院受理广州中心支行的票据承兑与贴现业务。